前央視節目主講人程萬軍在台尋求庇護未果 被送返泰國

X截圖顯示程萬軍抵達桃園機場後發佈的影片
圖像加註文字,X平台上相關貼文截圖顯示,程萬軍抵達桃園機場後發佈的影片
Published
閱讀時間: 3 分鐘

11月2日,中國央視節目《法律講堂(文史版)》前主講人程萬軍在台灣桃園機場轉機時沒有登上原定航班,轉而向台灣當局尋求暫時人道保護。台灣移民署11月4日表示,他無法提出具體事證,也沒有有效入境許可,因此將他送返前一航點泰國曼谷。

程萬軍自稱曾因批評中國政治被判刑六年,2025年出獄後流亡泰國,擔心被遣返中國。台灣陸委會表示,政府無法獨立核實他受迫害的說法。

程萬軍隨後在網上發布影片,指控台灣執法人員在遣返過程中使用暴力。移民署則稱,他在登機時激烈抗拒並有自傷行為,執法人員為維護飛航安全採取必要措施。BBC中文無法獨立核實雙方的說法。

事件再度引發討論:台灣如何處理中國大陸異議人士的保護申請,現行庇護制度又有哪些空白。

自述因政治言論入獄六年

程萬軍在桃園機場自行錄製的影片中說,2019年他擔任《法律與生活》雜誌社主編期間,在單位例會上發表的政治言論被同事秘密錄音並舉報,隨後受到中紀委審查。

他說,自己提出過「流氓政權論」、「亡國之君言」和「拼命反抗說」等觀點,又因批評「惡習」被指「妄議」,最終以非法經營(新聞出版物)罪被判處六年監禁。11月1日,他在海外中文媒體《議報》發表文章《生生不息自由魂:一個中國政治欽犯的告白》,回顧了從童年經歷文化大革命、大學時期參與1989年六四學生活動,到後來被調查和入獄的經過。

根據公開資料,程萬軍1968年出生於內蒙古庫倫旗,1991年畢業於吉林大學外文系,曾從事媒體工作,擔任央視《法律講堂(文史版)》主講人,以及在《法律與生活》雜誌社任職。央視網至今仍可查到他主講的節目資料,介紹他為明朝政史與中日比較史的研究專家。

他的百度百科、搜狐個人主頁和豆瓣詞條等均已刪除,但百度AI和他所著的書籍仍可見部分相關內容。

目前的公開資料不足以獨立核實他所述的判刑原因和刑期。台灣中央社11月4日的報道稱,未查到能證實他2019年遭迫害並被判刑六年的資料。

2026年10月12日,瑞士日內瓦州日內瓦市的聯合國難民署(UNHCR)總部外觀,圖中可見難民署標誌、玻璃中庭及機構旗幟。聯合國難民署的工作涵蓋國際保護、難民、庇護、被迫流離失所及無國籍問題。
圖像加註文字,2026年10月12日,瑞士日內瓦州日內瓦市的聯合國難民署(UNHCR)總部,該機構的工作涵蓋國際保護、難民、庇護、被迫流離失所及無國籍問題。

流亡泰國與聯合國難民署評估

程萬軍說,他2025年刑滿出獄後離開中國前往泰國,原因是希望發表在獄中完成的作品。

他在桃園機場自拍視頻中稱,聯合國難民署駐泰國辦事處已把他的個案列為最高風險等級,卻無法保證他在泰國等待安置期間的人身安全。他因此希望台灣提供短期人道保護,並協助他前往歐美國家,繼續寫作和表達意見。

BBC中文目前無法獨立核實難民署評估的具體內容,也無法核實他在泰國的簽證身分和安置安排。

聯合國難民署的難民身分認定程序,與泰國政府的國家篩查機制(National Screening Mechanism)屬於不同制度。即使當事人已獲難民署登記或認定,也不等於自動取得泰國的合法居留身分或第三國安置資格。

台灣:查無佐證,送返泰國

程萬軍11月2日抵達桃園國際機場後,移民署安排他在機場管制區內的特定場域停留,提供休息空間和餐食,但他不能自由活動。

移民署11月4日發表聲明稱,已會商陸委會等機關審慎處理。由於他未能提出具體證據,不符合援助條件,且沒有有效入境許可,移民署依據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第50條,把他送返曼谷。

陸委會同日表示,除程萬軍本人陳述外,政府未找到其他第三方證明。陸委會還說,他仍可自由進出中國大陸,人身自由未受限制。陸委會強調,台灣政府對大陸異議人士一向盡量協助,但也希望各界尊重台灣的法律和國境管理制度。

程萬軍其後發布另一段影片,指控台灣方面在遣返過程中對他捆綁、毆打、蒙頭、堵嘴和勒住手腕,還稱執法人員說過「你的死活與我們無關」,相關行為對他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。

BBC中文未能獨立核實毆打和執法人員言論的指控,也無法確認他的受傷情況和影片的原始來源。移民署則稱,他在登機時拒不配合、激烈抗拒並有自傷行為,工作人員因此採取必要措施,全程依法進行。

身穿台灣移民署制服的男子走過一個移民署標誌
圖像加註文字,2005年起,台灣曾提出多版《難民法》草案,至今未完成立法。爭議之一是,未來的制度是否應涵蓋來自中國大陸、香港和澳門的人士。

制度空白:台灣與泰國的庇護困境

台灣尚未制定全面的《難民法》,也沒有適用於所有尋求庇護者的統一身分認定和保護程序。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,也不是1951年《難民地位公約》及其1967年議定書的締約方,但已通過國內立法實施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和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。

2005年起,台灣曾提出多版《難民法》草案,至今未完成立法。爭議之一是,未來的制度是否應涵蓋來自中國大陸、香港和澳門的人士。

中國大陸居民來台的入境、停留及居留,主要依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及相關入出境規定辦理。該條例以戶籍區分「台灣地區人民」與「大陸地區人民」,對後者另設入境及居留規範。

台灣人權促進會在2026年1月發布的文章中指出,台灣仍缺乏完善的庇護制度,呼籲政府建立透明、公正的庇護機制,保障逃離迫害、尋求安全的人。

泰國同樣不是《難民地位公約》的締約國,也沒有與公約相當的難民法制。2025年2月,泰國把40名被拘留超過十年的維吾爾人送返中國。聯合國難民署譴責此舉違反不遣返原則和泰國的國際法義務,聯合國人權專家和人權組織也擔憂這些人面臨酷刑和失蹤風險。

這些案例顯示,尋求保護者身在泰國也可能面臨拘留或遣返。不過,目前沒有獨立證據顯示中國向泰國提出了遣返程萬軍的要求,或泰國當局曾就他的個案作出決定。